滬深交易所修訂發布指數基金開發指引
2023.08.11 Friday AM9:05
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2023年8月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2023年修訂)》通知。深交所在修訂說明中稱,該指引共九條,圍繞基金管理人開發指數基金的準備工作、標的指數質量的具體指標、指數基金開發程序等作出針對性規範。此次修訂主要針對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將非寬基股票指數發佈時間不短於六個月修訂為不短於三個月。
上交所在修訂說明中具體表示,將非寬基股票指數產品開發所需的指數發佈時間由六個月縮短為三個月。《指數基金開發指引》第四條修改為:「基金管理人擬開發指數基金並在本所上市交易,其標的指數為非寬基股票指數的,應當符合要求包括:標的指數的成份證券數量不低於30隻;標的指數的單一成份證券權重不超過15%且前五大成份證券權重合計佔比不超過60%;標的指數發布時間不短於三個月;權重佔比合計90%以上的成份證券,在過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額位於其所在證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等。(ta/t)~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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