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指数基金开发指引
2023年08月11日 星期五 下午9:05
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2023年修订)》通知。深交所在修订说明中称,该指引共九条,围绕基金管理人开发指数基金的准备工作、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指数基金开发程序等作出针对性规范。此次修订主要针对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将非宽基股票指数发布时间不短於六个月修订为不短於三个月。
上交所在修订说明中具体表示,将非宽基股票指数产品开发所需的指数发布时间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指数基金开发指引》第四条修改为:「基金管理人拟开发指数基金并在本所上市交易,其标的指数为非宽基股票指数的,应当符合要求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证券数量不低於30只;标的指数的单一成份证券权重不超过15%且前五大成份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标的指数发布时间不短於三个月;权重占比合计90%以上的成份证券,在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位於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等。(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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