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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保荐机构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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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星期一 下午8:05
内地为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需要,督促保荐机构强化质量意识,加快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自7月2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评价办法设置一年评价过渡期,自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评价结果暂不对外发布,也不作为分类监管依据。 沪深交易所从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角度,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该试行办法规定,将根据保荐机构评价得分,将保荐机构划分为A、B、C三类。其中,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按「终身追责」原则,评价结果评定为C类。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评价得分调整三部分构成。 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围绕经营质量、市场表现、治理质量等三个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维度展开。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30%,主要衡量保荐机构首发项目执业情况,包括项目审核结果、招股说明书披露质量、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程序等内容。此外,评价得分调整不设权重,根据项目风险及执业风险情况等对评价得分进行调整。此外,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C类的,沪深交易所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审核问询力度,加大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ta/t)~ 阿思达克财经新闻 网址: 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