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23条尽早立法 提防美国刻意挑衅制造事端
笔者早在2003年就支持香港要尽早为23条立法,然而因为种种原因,终于在今早听到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为23条进行公众咨询。正如李家超所言,「早一日得一日」,早一日立法可以「早一日减少风险」。不过,笔者认为要提防立法后,美国蓄意挑衅,制造事端,打击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基本法》23条是有关国家安全的条款,约定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安的行为,但1997年主权移交以来一直未能实现。作为国家的一部份,香港有必要订立23条,这是香港的宪政责任维护国家安全。
今早李家超举例指美国最少有21部、英国最少有14部、加拿大最少9部的维护国安的法律。香港立法完全不违悖国际社会的惯常做法。当然在执行上要有清晰的指引,避免老百姓误堕法网。李家超保证政府会重视人权,相信23条立法后,市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会受到更好的保障,故必定会确保23条立法符合保障人权的国际标准。
笔者反而担心美国会否藉此故意挑衅,在23条立法后蓄意制造事端,测试香港执法底线,打击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特区政府必需对此有所提防。其实特区政府也看到这一点,正如李家超回应指出,立法工作「唔系针对个别国家,而系保护自己」,如果外国不向香港制造风险,会感到「好高兴」,也不希望「人哋去犯我哋」,但如果确实有如此情况,要确保自身有充分机制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