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延续实施创投企业个人合夥人所得税政策
2023年08月22日 星期二 下午5:05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及中证监三部门联合发文,关於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夥人所得税政策,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夥人来源於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夥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夥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j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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