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2日 星期二 下午5:05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及中证监三部门联合发文,关於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自今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徵收个人所得税。对单位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政策规定徵免增值税。
在上海证交所、深圳证交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j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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